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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点关于呈报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报告

 青交法〔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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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报告


省政府: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报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点点taptap官网客服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随文呈报,请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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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2日


(联系人:方淑颖,联系电话:0971—618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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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8年,我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准确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基本要求,以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主线,以明晰权力责任为前提,以制度建设为支撑,以强化监督为保障,不断转变政府部门职能,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构建依法行政、决策科学、监督有力、运行顺畅的工作格局,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示范引领,认真部署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一是顺利通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第三方机构验收评定。1月19日,省政府法制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85项考核指标对我厅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验收评定。我厅以优异成绩被省政府法制办确定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
    二是认真部署2018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围绕全省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印发《点点2018年法制工作要点》、《点点2018年交通运输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点点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全面部署2018年行业普法及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二)突出立法先行,着力深化行业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顺利通过人大审议。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召开了《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起草工作推进会,按时间节点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同时,积极协助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完成了赴山东、宁夏两省区及省内民和、湟中两县立法调研工作,并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了《条例》专家论证会。6月20日,该《条例》经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审议。11月28日,该《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是积极做好高等级公路管理立法准备工作。2018年,我厅协调省政府法制办将《青海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办法》的修订列为了2018年三档立法项目,将原《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拟制定出台《青海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目前,已完成《条例(草案)》初稿,涵盖了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运营、超限运输管理等方面内容,共八章四十九条。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完成了12项制度办法的合法性审查,并将《青海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备案。同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组织对厅系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1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废止意见、对7件提出了继续有效和修改的清理意见,对省厅名义制发继续实施的22件规范性文件,经征求业务处室意见,继续保留14件、修改3件、废止5件。另外,组织完成了对涉及交通运输领域证明事项、知识产权、生态环保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建议取消部门规章设定证明事项2项,建议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1项,路政总队取消了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经清理,无涉及生态环保和知识产权方面需清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全面落实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省厅门户网站对涉及交通运输系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公告,及时对社会公众及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了告知,坚决停止执行取消项目,把该下放审批权的项目坚决下放到基层。201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要求,取消了2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水平”的工作要求,《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8〕52号)将省际、市际客运经营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审批事项委托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后,我厅及时制定下发了通知,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要求、程序、方式、时限等进行了详细的部署。目前,各地已按照下放要求落实了相关承接工作,各项业务办理正常有序。
    二是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我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8〕8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公告》(部公告2018年第76号)文件精神,根据《第一批全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所列改革事项,对涉及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从审批设定依据、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件时限、改革方式、审批条件、提交资料、具体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青海省交通运输系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管理措施》,并于11月9日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三是做好公共服务事项后续监管工作。我厅及时将本部门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并及时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将办事指南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将公共服务事项及时进驻政务大厅。
    四是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厅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依托政务大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开展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工作,对8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四个办”,并着力在理顺机制、提升效率、优化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五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经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厅在门户网站对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8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公示。厅属道路运政、质监及海事部门结合实际及“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拟定了2018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步开展了随机抽查工作。10月15日,根据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部署,我厅组织对省工商局随机抽取推送的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运输有限公司派员进行了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进行了反馈。
    (四)多措并举,创新机制,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印发《关于统计报送全省交通运输系统201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信息的通知》,对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和注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的情况进行了统计,新增执法人员129名,注销执法证件11人。同时,开展了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目前年审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是部署开展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积极提升执法服务效能。印发《关于开展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的通知》,围绕“三服务两监督”活动主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活动中,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响应,以邀请媒体记者“跟队行动”“驻站体验”及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回访等形式,开展了“执法开放日”“开门评执法”等主题活动。
    三是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项目前期工作基础上,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安排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补助资金的函》要求,完成了该系统初步设计修改调整、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写和内审工作。目前,该系统工程已进入监理及施工的招标阶段。
    四是加强联合奖惩应用。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加强对投标企业失信记录查询,限制“老赖”等黑名单主体参与我省公路建设。截止目前,共对1家企业给予了限制投标惩戒。在运输物流领域,联合省直22家单位联合签署印发了《青海省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为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奠定了基础。在高速公路偷逃公路通行费治理方面,联合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了涉路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共对10602辆违法车辆限制通行省内高速,追缴通行费3116.93万元。另外,我厅整理完成了《交通运输行业部级和省级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汇编》。在水路运输和安全生产领域,起草了《青海省水路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细则》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管理办法(草案)》,将为联合奖惩的广泛应用夯实制度基础。信用治超惩戒有力推进,结合扫黑除恶暨涉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强行冲卡、避站绕行等违法行为,形成路面治超高压态势,并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24辆货运车辆、12名货运驾驶人和强行冲卡的27名货运驾驶人纳入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实施治超信用联合惩戒。
    五是路警联合治超不断深化。全省13个公路超限检测站实现驻站交警全覆盖,实行路警“肩并肩”联合治超执法模式,开展24小时路面联合治超执法,投入245万元积极推进公路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建设,全省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深入推进。1-11月,全省共检测货车1986792辆,查处违法超限案件7598起,卸载货物28581吨,违法记分3423人,国省干线公路平均超限率为0.38%,货车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财产损失同比下降13.14%、25.26%、29.07%。同时,在已投入运行的31个入口劝返站实施24小时监控监测,对检测认定超限超载一吨以上的货运车辆一律实施劝返,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在全省组织开展高速公路治超专项行动,全省高速公路平均超限率由1月份的8.5%下降至11月份的5.9%,成效显著。
六是源头治超监管不断加强。全省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准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157家。源头监管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采取巡查、进驻、约谈、处罚等有力措施,有效加强货运装载源头、货运企业、货运驾驶员的监管,对擅自放行超限车辆出场站的20余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全省货运装载源头企业、货运企业治超自律意识明显增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不断规范。
(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提升行业执法服务能力
一是部署开展行业法制培训。印发《点点taptap官网客服2018年法制培训工作计划》,全面安排2018年法制培训工作。同时,于6月和8月分别举办了两期“法制大讲堂”。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名师讲师团举办的青海省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开班,全省交通运输系统26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为期两天的专题培训。11月,我厅选派行业9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了部交干院组织的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化专题培训。省路政执法总队对137名新招录人员进行了以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的岗前培训,对99名业务骨干进行了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培训。
    二是开展了“路政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5月,我厅组织全省路政执法单位开展了以“规范执法、护路为民”为主题的“路政宣传月”集中宣传日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悬挂横幅112条,宣传标语25条,制作展板67块,LED电子显示屏12块。
    三是积极开展了行业“七五”普法宣传教育相关活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在厅系统广泛开展了宪法专题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厅机关85名工作人员参加了《监察法》网上学习答题活动、组织厅系统75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宪法知识和无纸化普法在线答题。拍摄的《宪法在心中》、《宪法宣传 交通先行》和《推进依法行政,加快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微视频,在厅门户网站“法制政府部门建设”专栏、青海交通法治政府建设微信公众平台播放,广泛宣传法治建设成果,点击率达到1100余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10月16日,省普法办考核组对我厅“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督导考核时,对我厅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近期,根据省普法办工作安排,我厅印发了《青海省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对宪法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四是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2018年,连续开展了以“信用交通”为主题的“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及“信用交通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并依托“诚信课堂”等宣传载体,开展了行业诚信文化教育活动,举办了以“信用交通建设”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广泛征集行业信用建设意见建议。省高管局结合“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开展,以“青春正当时 诚信伴我行”为主题,率先在省内发起了寻找“诚实守信好青年”活动。
    (六)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一是组织召开了厅法律顾问团2018年度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2017年工作成效并就2018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对13项提请法律顾问团咨询事项进行了咨询答复,法律顾问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咨询事项提出了60余条意见建议。二是受法人委托,出庭应诉陈娟珍诉点点taptap官网客服行政不作为一案,城北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同时,就金录林不服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果民二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监督一案,受法人委托撰写提交了答复意见,2018年5月3日,省检察院以青检民(行)监〔2018〕63000000011号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水平不平衡。部分市州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属部分执法单位还未单设法制工作机构,导致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个别单位的规章制度、监督措施、考评办法、奖惩规定的落实深度不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主动性还有待提高。
    二是基层执法基础还很薄弱,执法保障能力不强。由于财政、编制等方面政策的制约,我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部门执法基础还很薄弱,执法保障能力不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难度较大。
    三是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工作的能力还不足。随着近几年公路建设里程的大幅增加,行政执法面临的点多线长、执法人员不足、管理难度大的问题越来越凸显,运用科技手段辅助执法的愿望越来越迫切,但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资金不足,使执法信息化建设进程远远不能满足交通管理发展的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做好《青海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使我省交通运输法制体系逐步完善,执法依据保障更加有力。
    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法治大讲堂、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岗前培训等专题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衔接,结合执法工作实际,举办交通行政执法现场观摩会、庭审观摩会等系列活动,以查促改,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是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在全行业通报评议考核结果,切实发挥评议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是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推进“四基四化”建设。按照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为内容的“四基四化”建设,夯实基层执法基础,提高执法效能。
    五是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持续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团参谋助手作用,继续做好法律咨询服务,紧贴行业发展开展调研工作。


点点办公室 2019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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