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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点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交办运输〔2018〕290号
点点办公室
关于扎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路政执法总队、高管局、交投公司:
    2018年12月11日、12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召开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峻形势
    自今年8月初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尽管疫情还在发生,但总体可控,仍然属于点状散发状态,
    没有出现大面积流行。截至12月10日,全国共有21个省份发生了85起猪瘟疫情、2起野猪疫情,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12月12日,西宁市大通县排查出我省首例非洲猪瘟。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路政执法总队、高管局、交投公司要清醒认识疫情形势,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运输市场和高速公路收费站、公路治超站等重点领域管控,积极主动配合农牧、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将监测、消毒、移动控制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扎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切实提升疫病防控工作水平
    (一)切实加强生猪等活畜禽调运监管。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再次迅速深入道路货运物流企业,宣传猪瘟疫病防控工作新要求及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政策要求,对承运生猪的运输车辆,要督促其配合当地农牧部门做好备案工作。要按照“保安全与保供给两手抓”的原则,有效提供生猪及猪肉产品的运力供给保障,并严厉打击生猪及猪肉产品非法运输行为。西宁市交通运输局要迅速安排部署,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本地区道路运输企业对外运输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猪肉产品,并紧密配合农牧部门做好对疫区的隔离和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的查验、消毒工作。
    (二)切实落实调整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省高管局、交投公司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运输生猪等所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政策调整。同时,通过电子情报板等媒介,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严格各公路收费站、治超站的查验防控工作,排查可疑车辆。省高管局、路政执法总队、交投公司要对各公路收费站、治超站查验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对排查出的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运输车辆,要立即联系农牧部门进行处置。同时,要认真做好查验生猪及猪肉产品运输车辆的信息台帐,以备查阅。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路政执法总队、高管局及交投公司要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坚持重点岗位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疫情或由疫情引发的行业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省厅和农牧部门,并妥善开展前期处置工作;二是省路政执法总队、高管局及交投公司要于每周五12:00向厅运输处报送非洲猪瘟疫情统计数据(见附件),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朱全晓,联系电话:6186602。

附件:
_交通运输系统非洲猪瘟疫情查验统计表.doc


点点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点点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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