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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点办公室关于印发《点点taptap官网客服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法规处
2018年10月16日
青交办法规〔2018〕252号
点点办公室
关于印发《点点taptap官网客服深入推进审批服务
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青办字〔2018〕100号)的通知要求,省厅结合实际制定了《点点taptap官网客服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点点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点点taptap官网客服深入推进审批服务
便民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结合省厅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降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这“五个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全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切实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优化交通运输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梳理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在梳理公布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各类审批、证照等事项,最大限度减少省级部门直接审批、核准、收费的事项,把基层切实需要且能够承接的事项全部予以下放。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快走的要求,以“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符合工作实际的“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厅建管处、厅运输处、省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地方海事局(水运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5日前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属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将本地区、本部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报厅政法处,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公布第一批,2019年公布若干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2.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在梳理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堪、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厅建管处、厅运输处、省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地方海事局(水运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运输厅行政服务窗口、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建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标准和办事指南。对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依行政相对人申请由政府部门作出决定的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对现场勘察类的事项,可采取预约方式上门服务;对比较复杂的审批事项,采取容缺受理、书面承诺、先行办理、事后补齐相应材料等方式分步实施;对确实不能受理的审批事项,实行“书面告知为什么不能办,怎么样才能办”的双告知制度。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地方标准,形成《办理指南参考目录》,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便捷化。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厅建管处、厅运输处、省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地方海事局(水运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运输厅行政服务窗口、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4.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基础平台体系,对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集中、统一的编码管理,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部门间业务协同。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政法处、厅科技处、厅建管处、厅运输处、省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地方海事局(水运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5.简化优化办事流程。通过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进一步优化再造流程,减少以审批、备案、证明等形式存在的前置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模拟审批、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和网上验证核对,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进一步整合各类证照,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对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事项,大幅压缩审批办理时限。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厅建管处、厅运输处、省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地方海事局(水运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6.推进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更加完善。推动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厅建管处、厅运输处、省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地方海事局(水运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运输厅行政服务窗口、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7.健全审批服务功能。健全市县级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专门咨询区域和自助服务区域,提供电脑、自然人身份认证、互联网等网上办事设施,配足配强咨询、辅导、导办等专职帮办辅助人员,提供现场咨询解答服务和登记指导。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厅建管处、厅运输处、省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地方海事局(水运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运输厅行政服务窗口、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四)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8.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对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清理整合,实现全省“一张网”,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不再单独建立审批业务平台系统。2018年10月底前,省厅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全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实现与国家数据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各市州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做好与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2018年底前,在网络基础上加快实现数据通、业务通,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省级部门审批服务系统尽快向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逐步满足政务服务部门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约500项数据查询等需求,促进业务协同办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避免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头奔波。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科技处、厅政法处、厅建管处、厅运输处、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省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地方海事局(水运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9.加强政务信息数据汇聚交换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梳理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及时交换和更新部门数据,强化数据清理、汇总、比对、维护工作,各部门业务系统应按省政务服务平台系统中制定的数据交换标准通过政务信息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交换,实现审批业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业务的联动,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一网通办”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科技处、厅政法处、厅建管处、厅运输处、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省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地方海事局(水运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0.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厅建管处、厅运输处、省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地方海事局(水运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运输厅行政服务窗口、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整合省级部门服务热线。在西宁市“一个号码管服务”试点基础上,整合省级各部门热线,除110、119、120等紧急类热线外,按照“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各方联动、限时办结、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其他热线原则上全部实现“12345”一号呼叫,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分类太多太细,不便群众记忆和拨打等问题。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政法处、厅建管处、厅运输处、省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地方海事局(水运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五)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2.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把能分离的许可类“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让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能尽快开业营业。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厅运输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地方海事局(水运局)、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六)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13.进一步减少不必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相关单位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厅建管处、厅运输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4.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上来。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厅建管处、厅运输处、省路政执法总队、省地方海事局(水运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运输厅行政服务窗口、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重点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开、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并记载于企业名下,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厅建管处、厅运输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地方海事局(水运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6.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和技术,完善信用交通.青海网站和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省级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厅政法处、厅人事处、厅办公室、厅财务处、厅养管处、厅运输处、厅建管处、厅安监处、厅科技处、厅治超办、厅直机关党委、厅属各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的总要求,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服务便民化工作,将其与地方机构改革统筹结合,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专题研究、专门部署、专人督导落实,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两个清单”编制工作,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对群众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关,找准症结,提出整改方案,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
(三)搞好协同配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切实拆除“旋转门”“玻璃门”,为群众提供更加务实方便的服务。
(四)强化宣传解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进行集中全面解读,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公共服务类别、办事程序、咨询窗口等内容,不断拐进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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